长春公交集团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
时间:2015-12-30 09:34 浏览量:次
长春公交集团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礼仪,提升文明素养,塑造良好形象,创建基层满意、群众满意的机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长春公交集团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形象礼仪
第三条 仪表
(一)办公着装。办公着装要整洁、得体、大方,不得穿拖鞋(凉拖)、短裤、超短裙、背心、文化衫或过于露、透的服装。
(二)大型会议或重要活动着装。男士穿深色西装,内着浅色衬衣,系领带。女士着正装,颜色以高雅、大方为主。
(三)接待、访问着装。严肃的场合着正装;其他场合可穿休闲装。
第四条 仪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端庄稳重、精神饱满。
(二)男士头发不宜过长,女士发型、发色(黑、棕、褐色)应适宜。
(三)男士应面部整洁,不留胡须;女士宜化淡妆,饰品配戴适宜,不得指甲过长或染有色指甲。
第五条 姿态
(一)在公务场所,应举止端庄,态度友善,姿态良好。
(二)肢体语言应适度,避免指手画脚等不当手势。
(三)保持良好的形体姿态,站姿挺直舒展,坐姿优雅端正,行姿轻松稳健。
第三章 办公礼仪
第六条 处理公务
(一)工作请示汇报要逐级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
(二)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诚恳,文明待客。
(三)拨打、接听电话,要简明扼要、礼貌谦和,尽量缩短通话时间。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答复问题要认真,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不要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在走廊接打电话不要声音过大,影响他人办公。
(四)外出履行公务时应主动说明情况,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大声喧哗,不办工作以外的事情。
(六)工作时间不准进入洗浴、茶吧、歌舞厅等场所休闲娱乐,不得参加各种不健康的社交活动。
(七)除公务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第七条 办公环境
(一)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卫生,窗明几净。
(二)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规矩有序。
(三)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礼宾接待
(一)接待客人要有礼节礼貌,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要微笑正视客人,问候热情大方。
(二)介绍有序,按照本单位向外单位、年轻向年长、职务低向职务高顺序进行;介绍本单位领导和客人时,要先介绍本单位领导,再介绍客人。
(三)互换名片时,将名字朝向对方,双手站立递送,接过对方名片要通读一遍,并致谢。
(四)重要接待活动应事先准备到访者及接待人员名单(含职务)、宣传资料及礼品,接待室摆放桌签、茶具、小毛巾等。
(五)接待参观应准备宣传资料,为客人认真讲解,仔细回答客人提问,安排适当级别人员陪同重要来宾。
第九条 会议礼仪
(一)大型会议应提前十分钟入场,按指定位置入座,聚精会神参加会议。
(二)遵守会场纪律,不随便讲话、闲谈,不打瞌睡,不离席随便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入场前将手机关机或调到静音、振动状态,保持会场肃静。
(三)尊重会议发言者的劳动,鼓掌要主动、热烈,不得鼓倒掌或喧哗起哄。退场时不乱拥乱挤,礼让领导、客人先行。
第十条 网络使用
(一)撰写与发送邮件必须是公务邮件,不可发送涉及机密内容的邮件,不可随便发送无聊、无用的垃圾邮件。
(二)上网查阅资料时,要掌握技巧和方法,对所需要的资料及时下载,不宜在网上长时间浏览。
(三)不准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在网上任意发表个人对新闻时事的看法,尤其不能发布假消息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网上与人交流工作,应确保用语的规范和文明。
(四)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闲聊、炒股,观看电影、电视等节目,浏览或传递不健康信息、图片,不得玩种菜、麻将、扑克等各种网络游戏。
第四章 交往礼仪
第十一条 内部交往
(一)同事、上下级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勉励,不搬弄是非,不制造矛盾,不彼此拆台,有意见公开提出,私下不议论。
(二)要建立正常、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不搞亲疏远近,不搞“小团体”。
第十二条 外部交往
(一)树立平等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主动热情、真诚守信、耐心周到,对上不迎奉、谄媚,对下不专横、摆架子。
(二)时刻牢记身份,检点言行,掌握分寸,公私有别,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 其他礼仪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
(一)在公共场所要做到行为文明,举止优雅,带头维护公共秩序。
(二)要带头倡导社会公德,在社会活动中、在居住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自觉保持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严禁随手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吸烟、攀折花草树木等不良行为举止。
(四)在机关食堂就餐不挤不抢,自觉排队;计量打饭打菜,避免浪费。
(五)上下楼梯时,应靠右则通行,不能拥挤、超越,更不能打闹。
第十四条 厉行节约
要树立节约意识,接待从简,养成节纸、节水、节电、节粮、节油的好习惯。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
(一)驾驶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礼让行人。严格做到“开车不超速、酒后不驾车、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
(二)在集团院内停放车辆,要听从保安人员指挥,禁止在院内洗车、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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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集团机关党总支部将本规范纳入机关建设目标管理,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并将集团机关各部门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公务礼仪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