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2025-04-16 14:40 浏览量: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发布第一次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况
(1)项目名称: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
(2)建设单位: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本项目情况:本项目线路起自工农大路以北,经红旗街北段、长春德苑内部道路,终至中泰海洋馆东门附近;线路全长778.055m,单线运行;设置长春德苑、新民大街车站两座,均为单线侧式车站,起终点处各设置1处车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431-84336049;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庆路999号;
电子邮箱:cccjjt@126.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5212600转638;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碧街253号;
电子邮箱:5491510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请公众在参与公众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