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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项目询比公告

时间:2025-10-09 15:17 浏览量:

1.采购方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项目。
 
  2.2服务内容:完成采购人集团及二级权属公司的三定工作。
 
  2.3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2.4最高限价:50万。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结束后给予1个月的项目辅导实施期;共计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2.6服务目标:以优质的服务,完成采购人集团及二级权属公司的岗位三定工作。
 
  2.7项目地点:长春市。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响应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响应;
 
  (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其他要求:与响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违反这两款规定的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作为响应人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验证资质,合格后获取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询比对未响应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6时0分, 地点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可送至现场或邮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7.评选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在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29号
 
  联系人: 谭功博
 
  联系电话:13244448588
 
  邮箱:gjjt_qychb@sina.com


  初审:黄鑫   复审:孙晔、战立群    终审:李景惠、张国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