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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询比公告

时间:2025-12-05 16:36 浏览量:

1.采购方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

2.2服务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3家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完成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2.3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5服务目标: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政策法规,对甲方委托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合理合法、公正公开的招标工作以及后续相关事宜。

2.6项目地点:长春市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政府釆购招标代理资格,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网页截图;

3.3响应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经济类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3.4响应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分别完成过至少一项政府采购货物类、政府采购服务类及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验证资质,合格后获取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询比对未响应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时00分, 地点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可送至现场或邮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7.评选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在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29号

联 系 人:丛 欣

联系电话:13756899066

邮    箱:gjjt_qychb@sina.com



初审:黄鑫   复审:孙晔、郝雪莹    终审:李景惠、张国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