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30KVA箱式变压器采购询比项目
时间:2026-07-01 13:51 浏览量:次
一、询比条件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响应单位,承担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压器采购工作。采购单位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比。
二、询比项目及询比内容
2.1询比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30KVA箱式变压器采购询比项目
2.2询比内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两台630KVA箱式变压器,通过本次采购保障14路、314路、224路、263路、140路等线路充电及办公用电,消防系统、以及保障我公司四百多员工正常用餐的食堂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需求;
2.3最高限价:300000.00元。
2.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上门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招投标过程中,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法定假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书)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登记并获取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单位另行组织询比。
六、发布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29号
联系人:谭功博
联系电话:13244448588
邮箱:gjjt_qychb@sina.com
2026年7月1日
初审:焦旖旎 复审:孙晔、郝雪莹 终审:李景惠、张国福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响应单位,承担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压器采购工作。采购单位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比。
二、询比项目及询比内容
2.1询比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30KVA箱式变压器采购询比项目
2.2询比内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两台630KVA箱式变压器,通过本次采购保障14路、314路、224路、263路、140路等线路充电及办公用电,消防系统、以及保障我公司四百多员工正常用餐的食堂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需求;
2.3最高限价:300000.00元。
2.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上门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招投标过程中,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法定假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书)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登记并获取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单位另行组织询比。
六、发布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29号
联系人:谭功博
联系电话:13244448588
邮箱:gjjt_qychb@sina.com
2026年7月1日
初审:焦旖旎 复审:孙晔、郝雪莹 终审:李景惠、张国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