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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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范围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二、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基层工会的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有关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生产劳动竞赛工作。选树、推广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培养、树立、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
五、负责筹备、召开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六、负责建立集团公司民主管理机构和制度,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民主测评工作。
八、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签订的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执行监督。
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十、负责职工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职工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及女职工特殊利益工作。
十二、负责工会财务工作,执行《会计法》,按规定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会经费与工会会费。编制经费年度预决算和会计报表,管理工会财产、工会会计档案。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