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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8-01-26 14:37 浏览量:

集团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新闻背景:全国文明单位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是单位不可估价的重要品牌和无形资产。按照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评选标准、程序,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每三年表彰一次。同时,对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合格的则取消该称号。
        时值全国各地各部门正掀起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之际,2017年11月17日,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单位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文明委〔2017〕10号)文件中,明确继续保留长春公交集团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2015年集团首次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以来,再次蝉联这一殊荣。
        2015年以来,集团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紧扣惠民利民便民宗旨,保持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将文明服务渗透到日常工作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集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孙东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国庆为副组长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指挥和协调全员共识,以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2017年,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建设、内部管理等各方面相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实现了文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互融互促。集团每年制订《文明创建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通过组织学习、主题教育、专题讲座、读书活动等形式,大力加强职工教育,深化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讲堂、员工文明有礼培育、诚信教育、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努力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同时,集团将文明创建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大力普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加强实施以“竞赛促学、网络自学、结对互学、对标比学”为内容的“四学模式”,不断形成了更加健全有效的常态化机制,在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推动两个文明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集团业务建设、窗口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下一步,集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版本)》的各项要求为指引,深入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集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追求,作为提升集团品牌形象的有效抓手,作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和内涵,大力营造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良好氛围,继续发挥好榜样表率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幸福长春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