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公交优先 >

建设“公交都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途径,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幸福长春”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我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国家战略,深入实践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理念,以打造“公交都市”寒地模式为主线,按照“双心、两翼、多组团”的空间布局战略,调整优化线网布局,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应用,努力实现线网设计更优化、运力投放更科学、服务品质更优良、市民出行更便捷,全面建设综合、绿色、智慧、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末,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地面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体系,打造具有寒地特征、长春特色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三)具体指标

1.公交分担率指标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5年达到48%,2016年达到52%,2017年达到56%,2018年达到60%以上。

2.公交覆盖能力指标

(1)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2015年达到80%,2016年达到85%,2017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0%以上;

(2)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2015年达到87%,2016年达到90%,2017年达到95%,2018年达到100%;

(3)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2015年达到55%,2016年达到65%,2017年达到75%,2018年达到85%以上。

3.公交服务能力指标

(1)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2016达到14标台,2018年达到16标台;

(2)公共交通正点率:2015年达到89%,2016年达到91%,2017年达到93%,2018年达到95%以上;

(3)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2015年达到14.3km/h,2016年达到15.0km/h,2017年达到15.8km/h,2018年达到16.6km/h以上;

(4)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2015年低于88%,2016年低于85%,2017年低于82%,2018年低于80%;

(5)公共交通乘客满意率:2015年达到92%,2016年达到93%,2017年达到94%,2018年达到95%以上;

(6)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2015年达到50%,2016年达到60%,2017年达到70%,2018年达到80%以上。

4.公交保障能力指标

(1)公共汽电车进场率:2015年达到38%,2016年达到49%,2017年达到59%,2018年达到70%以上;

(2)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2015年达到7%,2016年达到8%,2017年达到9%,2018年达到10%以上;

(3)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2015年达到80%,2016年达到85%,2017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0%以上。

5.绿色公交指标

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2015年达到60%,2016年达到65%,2017年达到70%,2018年达到80%以上。

6.公交运营安全指标

(1)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至2016年低于0.03人/百万车公里,至2018年低于0.02人/百万车公里;

(2)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至2018年低于0.01人/百万车公里。

7.其他指标

(1)至2018年,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技术标准,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跨省、市互联互通;

(2)至2018年,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机制;

(3)至2018年,编制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4)至2018年,对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交通影响评价。

二、工作任务

(一)规划引领工程

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科学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提高各规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

1.编制《长春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确定全市交通运输目标体系和发展战略,制定交通运输行动纲领、项目计划及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编制《长春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满足城市空间调整和市民出行需要,优化公交发展布局,强化项目支撑引领,形成结构科学合理、功能层次分明、衔接顺畅有序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3.编制完善《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综合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科学预测公交发展需求,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4.编制《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专项规划》。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目标,规划出租汽车运营场站,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的服务水平和运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编制《长春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提出慢行交通系统发展战略,推动慢行交通系统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引导市民采用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网络优化工程

基本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中运量公交为辅助、出租车为补充的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系统,切实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1.加快建设轨道交通网络。在轻轨3号线、4号线基础上,加快建设地铁1号线、2号线及延长线工程。至2018年,地铁1号线、2号线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89公里。适时启动建设现代有轨电车,建设具有长春特色的有轨电车网络。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2.优化常规公交线网。按照“减重复、增覆盖,疏拥堵、促循环,短接驳、消盲点”的思路,对常规公交线网布局进行优化。在中心城区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打造公交客运走廊;在净月、高新、汽开等新区,开辟短接驳、微循环公交线路;在兴隆、富锋、合心等城市外围组团研究开辟定制公交、快线公交,满足市民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公交集团

3.实施有轨电车升级改造工程。对54路有轨电车进行升级改造,完成55路有轨电车线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4.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结合长春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城区周边各组团、乡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城市周边短途公路客运公交化改造,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公交集团

5.推进城市周边区域路网建设。按照公交设施标准化、道路建设标准化原则,完善城市周边路网布局,建设城区农村公路1800公里,同步配套建设公交站务设施,建立城区农村公路养护机制,逐步将公交线网向外围组团延伸,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研究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调研论证,综合考量道路资源、市民出行需求和公交线网布局,提出建设BRT的可行性意见,适时启动BRT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交集团

(三)场站设施工程

建设综合交通换乘中心3处、客运换乘枢纽5处、公交运营场站4处和一批公交首末站,基本形成城乡统筹、换乘便捷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构建与客流需求相匹配、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场站布局。

1.启动长春龙嘉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结合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完成长春龙嘉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民航、铁路、公路、轨道、常规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九台区政府

2.完成长春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建设现代化、高标准的长春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实现铁路、公路、轨道、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综合换乘。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宽城区政府

3.规划建设长春西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北广场项目。完善长春西站综合换乘功能,实现高铁、公路客运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之间的立体换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绿园区政府、轨道集团

4.规划建设客运换乘枢纽。规划启动东部、东北部、西南部等客运换乘枢纽项目。结合地铁1号线,重点启动建设南部客运枢纽,实现中心城区、新城区及周边组团客流的综合换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5.建设净月潭公共交通枢纽。结合轨道交通线网工程,建设集车辆停放、运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净月潭公共交通枢纽,实现轨道交通与常规地面公交线路立体换乘。

责任单位:净月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6.建设公交运营场站。建设北亚泰大街、永春镇、兴隆山、南部新城等公交运营场站4处,总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解决公交车停放、维修保养及司乘人员休息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公交集团

7.启动建设一批公交首末站。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区域公交线网需求,各建设公交首末站2处以上,满足温暖候车、车辆停保、运营调度、司乘人员休息等需求。

责任单位: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区政府,经开、高新、净月、汽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公交集团

8.配套规划一批公交首末站。凡是新建住宅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须按照不低于小区建筑面积3%的占地规模配建公交首末站,具备条件的配建公交运营场站。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

(四)公交提速工程

坚持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公交路权优先和信号优先,提高公交车运营效率,确保高峰时段公交车运营速度明显快于小汽车。

1.增设公交专用道。根据公交车运营的实际需求,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探索尝试对公交专用道进行彩化。公交专用道总里程达到20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

2.建设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公交客流量较大且有条件的主干道、重要节点和轨道网络平交路口,进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配置,减少公交车辆在交叉路口的等候时间,提高准点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园林局

3.依法严格管理公交专用道。增设固定和移动公交专用道监控设施,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的社会车辆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确保专道专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园林局

4.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在具备条件的主干道建设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智能公交工程

按照“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的要求,加大交通智能化建设力度,整合全市交通信息资源,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启动长春市综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项目。结合南枢纽建设,完成交通运输指挥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公交、民航、铁路、水运、公路等各类运输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搭建指挥调度、行业监测、应急处置、数据管理、决策研究、信息发布等综合应用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建设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涵盖常规公交、轨道交通的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行业管理系统、应急响应系统、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与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

3.建设出租汽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示范试点工程,建立电召服务中心、监控指挥中心、行业数据资源中心和出租车客运调度管理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4.推进城市“交通一卡通”工程。整合公交集团、轨道集团乘车卡系统,推广应用“交通一卡通”,构建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统一结算和惠民利民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

(六)绿色交通工程

通过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步伐,提高市民出行舒适性,加大绿色公交车辆投入比例,减少尾气排放,倡导绿色出行。

1.加大绿色能源公交车投放力度。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优化公交车辆结构,提高公交乘坐舒适度,加快车辆更新步伐,每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400台以上,优先选择适应严寒气候条件的绿色能源公交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2.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公交、出租汽车等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建相应的充电站和充电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积极倡导慢行交通出行方式。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来缓解交通拥堵现状,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七)运营服务工程

强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加大惠民力度,增强公交吸引力,为市民提供绿色、安全、舒适、快捷的公交服务,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1.建设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建成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年考试能力达到7万人次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场,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的标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暴恐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建立公交安全防范定期培训及演练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3.实施温暖公交工程。具备条件的新建枢纽场站配建暖车库,尝试设置封闭式候车室,所有公共汽电车安装暖车设施,对扶手进行温暖处理,座椅配备温暖坐垫,实现“暖停车、暖候车、暖乘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4.开展公交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交行业“争文明之星、创文明线路、树文明企业”系列活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公交文明服务创建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各公路客运企业

5.实施公交文化创建工程。在骨干线路公交车上开展主题文化车厢建设,一车一主题、一车一风景,突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汽车城、电影城、森林城、文明城、科教文化城等方面的宣传,着力打造以“文明出行、文明服务”为主题的文明公交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企业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进行高位统筹、指导监督,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交都市”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公交都市”创建相关单位的职责,制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公交都市”创建主要任务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

(二)政策保障

1.出台《长春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明确财政、规划、用地等方面对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标准体系。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实现公共交通行业的科学化、标准化,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完善公交票价调整机制。按照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交通票价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4.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科学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公交企业执行低票价及老年卡、残疾军人卡、学生卡等各优惠而减少的收入及开通运营冷僻线路形成的亏损给予补偿。对公交企业车辆购置、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及建设场站、推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增加的成本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5.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用地优先保障机制。把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厂、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港湾式停靠站的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保障,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凡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可划拨使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建委

6.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定期对交通影响评价标准进行修正,加大改善周边公共交通环境措施的权重,将交通影响评价纳入项目审批环节。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投入。加大“公交都市”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在基础设施、车辆更新、智能化建设、运营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2.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交通融资平台整合优质存量资产,采取公私合营(PPP)、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增强融资能力,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体制保障

1.深化公交体制改革。按照分步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制定我市深化公交体制改革方案,争取利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公交经营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长春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分中心,开通交通运输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开辟交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实行项目代办制,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宣传保障

通过多种媒介、多种宣传手段,借助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等活动,积极倡导市民树立绿色交通出行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