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说明
1.退款条件
(1)对于已接受乘客预付款30日后仍未能开行线路的,应乘客要求可全额退款。
(2)由于市政施工、交通管制等外界因素影响,造成行驶路线调整,使乘客无法实现乘车目的,应乘客要求可全额退还当日及余下款项。
(3)由于运营方原因,造成线路撤销的,可全额退还本期款项。
(4)由于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15分钟内无法继续运行或备用车辆无法及时到场运行的,乘客可要求退还本乘次的乘车款项。
(5)由于乘客原因,无法继续乘坐已预订线路的,可退还从确认退款日后至其乘车截止日的费用,但之前已发生的乘车费用不享受折扣,余款部分需支付退款手续费,从退款款项中直接扣除。
(6)被确认属于恶意退款的,将列入黑名单。
2.退款手续费
在乘客购票并且支付完成后,预订乘坐首日前提出退款申请的,需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为已交金额的5%;在预订乘坐首日(含)后提出退款申请的,需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为余款金额的10%。
3.退款流程
(1)自退款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于公交集团定制公交业务窗口进行现场退款。
(2)发生退款后需要开具报销凭证的,乘客与运营方约定时间和地点领取。